2006年2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河北:医院乱涨价院长责难逃
张淑会 卢星辰

  从2006年开始,河北省公立医院人均住院、门诊费用增长的幅度将不得超过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,凡因盲目追求经济收入而损害群众利益并造成恶劣影响的,将严肃追究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    日前召开的河北省卫生工作会议提出,要坚决纠正和防止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,明确各级医院院长的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,探索建立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。要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,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同医疗服务收费直接挂钩,坚决取缔科室承包、开单提成、小金库等违规行为。